行業資訊 | 兩部門:繼續實施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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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3-10-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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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繼續實施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爲繼續支持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現(xiàn)将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産品的房産、
土地,暫免征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産品的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
用的房産、土地,按其他産品與農産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确定征免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shì)指經辦理經營主體登記,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産品及其初
加工品現(xiàn)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産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幹鮮果品、水産品、調味
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産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财稅部門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産品。
三、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産、土地,是(shì)指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爲農産品交易提
供服務的房産、土地。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
非直接爲農産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産、土地,不屬于本公告規定的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産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将不動産權屬證明、載
有房産原值的相(xiàng)關材料、租賃協議(yì)、房産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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